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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需要“全链条”打通: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中国小康网 3月6日)
发布时间: 2017-03-08 13:46:00 来源:

何志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强调,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的方向,要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

  因此,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目标应由分散向综合转变,由管理向治理转变。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匹配、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相一致、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提升管理效能、支撑创新驱动、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改革效果。改革应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要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着力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和社会成本,加强执法保护,优化公共服务,为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营造有利于减负提效、创新驱动、开放发展的知识产权环境。

  《小康》:中央明确要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是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但是也有少数人认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可以在市场监管框架下开展,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何志敏:此次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着力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多个环节,全面发力推进,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解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保护不够严格、服务能力不强、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缺乏强有力支撑等突出问题,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和所有环节,而市场监管只涉及行政保护环节的个别方面,如果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限定在市场监管框架下将大大压缩改革的空间,甚至是以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替代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无法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完善和分散管理等现实问题,也不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现实需要。尤其是,如果只限于市场监督,而忽视知识产权的促进,必将影响我国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的提升,难以支撑新常态下经济的转型发展。

  一是知识产权事务覆盖面广泛。知识产权工作不限于保护,还包括创造、运用、管理与服务等多个环节,是一个链条式的工作,即便知识产权保护也不限于执法等市场监管手段,还包括司法保护、预警、维权、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渠道。知识产权部门除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外,还应承担战略规划、激励创新、促进成果转化、保障市场机制运行、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以及推动技术交流扩散与产业国际化发展等重要职责。这次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中央也明确要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是非常有针对性的。其实,即使是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也把知识产权的全面发展作为主要的政策导向。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有其特殊性。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等诸多特性,其保护工作也有较强的系统性、专业性和特殊性。从系统性来讲,知识产权保护涉及获权、确权、用权、维权全过程,而不仅仅局限于市场流通环节。以专利侵权为例,其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五类,单纯市场流通环节的执法,根本无法全面涵盖。从专业性来讲,知识产权执法对专业知识有很高要求,例如专利行政执法,就需要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作支撑,而普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一般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难以保证执法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从特殊性来讲,市场监管工作侧重于维护市场秩序,采取的是主动巡查执法方式,而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行政执法侧重于对创新者权利和权益的保护,主要采取的是应请求执法和开展相关调查相结合的多元解决方式,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我们国家,诸如证券金融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农林畜牧监管等,也都因其专业性和特殊性而未被纳入市场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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