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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6-12-31 12:53:00 来源:

  

 

                         对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安立佳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建议《进一步稳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概括了领军人才的内涵和外延,提出我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包括:“两院院士”、“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长江学者”等,明确了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界定,是高层次的科技创新突破、创造发明的引领者和开拓者,是科技创新团队的优秀组织者和领导者,区别与一般科技人才。您的建议在广泛、深入了解我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基础上,等分析了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现状,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并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稳定、着力打造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不断优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培育稳定的创新机制等三个大方面,提出进一步稳定我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这些对策建议实用性强,对稳定我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队伍,推动科技创新工作极具参考价值。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领军人才的稳定的建议

  您在《建议》中提出,引进人才很重要,稳定人才也很关键,应实施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大他们股权和绩效激励力度,提高他们成果收益比例,增发特殊岗位津贴等措施。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稳定工作,2010年,省委组织部就发布了《吉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资金拨付与管理办法》(吉组通字[2010]34号),规定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由省财政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引进的高级研发专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国家和省商业金融机构引进的高级金融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且资助资金视同省级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2015年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又联合印发了《吉林省高级专家选拔管理服务办法》(吉办发[2015]12号),提出选拔和服务高级专家的办法,规定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自身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直接纳入省高级专家行列管理,不另参评。省高级专家享受管理期限内每人每月1000元的省政府特殊津贴、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对象待遇、坚持省高级专家体检制度、每年组织部分业绩和贡献突出的高级专家开展休假疗养等活动,提高我省高层次人才的待遇。运用股权和绩效激励制度,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成果收益比例,2014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若干规定》(吉科发政〔2014〕156号),明确规定:“鼓励单位与发明人约定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对于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单位可以与发明人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和享有专利权或者相关知识产权,或者由发明人申请并享有专利权或者相关知识产权、单位享有免费实施权。发明创造获得知识产权后,单位和发明人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第七条规定:“单位在职务发明获得知识产权后,无正当理由两年内未能运用实施的,职务发明人经与单位协商约定可以自行运用实施”。2015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吉科发政[2015]180 号),明确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在省委、省政府营造的尊重人才、重视人才的社会氛围下,我省各单位也越来越重视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据了解,我省的一些高校和科研单位对院士、国家百人计划、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国家杰青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职称、科研经费、津贴等方面均有优惠待遇。

  省人社厅也提出,在以后的工作中,在年度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等专家选拔时,重点向科技创新领域的高精尖缺人才倾斜,尽快打造服务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高地;对于现有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引进的急需人才,实行职称单评、岗位专设、超岗聘任等人才激励机制,营造栓心留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各类人才津贴发放方面。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发放国务院特殊津贴、高级专家津贴等高层次人才津贴。

  二、关于着力打造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的建议

  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议》提出,应尽快出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实施领军人才发展计划,进一步优化领军人才引进、培养、稳定的政策,营造有利于他们集聚成长的平台、学术、文化、舆论等社会环境,使领军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引进人才、鼓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如《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吉发[2012]24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吉发[2015]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4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长春市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9)、《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1号)、《吉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团队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吉林省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协调服务办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吉人才组字〔2015〕1号)、《关于激励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吉人社联字〔2012〕67号)、《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奖励的若干规定》(吉科发政[2014]156号)、《吉林省省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管理试行办法》(吉科发政[2015]180 号)等一些列科技人才相关政策。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梳理现有政策,宣传和落实好相关政策,确保包括领军人才在内的相关科技人才能够享受政策的红利。省科技厅作为省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建议、协助省人才办探索研究专门针对《建议》中提出的领军人才管理办法,为吸引和稳定领军人才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是发挥平台的主推作用。《建议》中提到,应建好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高新创业孵化产业园和国家、中科院、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持续推进“双十工程”,为引进、培养、稳定领军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和施展才华的平台。目前,全省已经建成20个院士工作站、20个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中心、62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国家级19个)、30个省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8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园区)(其中国家级6个),已经成为推动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与平台。吉林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加到5个,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近万亿元。下一步,将继续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对设立的省级科技创新中心进行评估,确立一批重点支持的省级科技创新中心,进行连续支持并培育出国家级创新中心,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核心技术开发能力。加快推进省级中试中心建设,继续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再新认定一批省级中试中心。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积极引导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联合共建孵化器,鼓励孵化器加强自身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各类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参与孵化器建设,支持孵化器引入金融、担保、风险投资机构设立创业种子资金。加快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研究开发一批支撑特色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和目标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拉长产业链,形成较大规模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以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为契机,统筹推进长春、吉林、长春净月、通化医药、延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调发展,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特色鲜明的国家级高新园区,发挥核心载体作用,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实现“项目—人才—基地”融合发展,增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建设好中俄科技园等16个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和37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三是发挥公共服务的功能。《建议》提出,应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数据库、图书等基础设施平台资源共享,大力推进工业设计、研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易、技术检测等中介机构建设,为领军人才稳定搭平台、做外联、搞协调、尽服务。目前,我省已经建设并完善了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科技文献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平台的建设,逐步推动开放共享机制,为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开始建设全省科技报告系统,把财政支持的科研活动形成的成果以技术报告的形式向全社会开放,实现科研成果共享,促进技术交流和科技资源有效积累,避免重复研究。大力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以吉林省科技大市场为依托落户我省,标志着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建设工作上升为国家布局。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将作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布局中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东北地区技术转移核心区的功能,扁平化链接全国各技术转移区域中心的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整合和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形成以东北中心为枢纽的跨机构、跨行业、跨国家的综合性、复合性技术转移新格局。吉林省集成创新综合体的集成创新功能日益完备,重点实现十大功能:产业技术发展研究功能、主导产业公共技术研发功能、中试与技术转移功能、公共检测功能、成果交易功能、创业孵化功能、科技成果产业化功能、人才培养与合作交流功能、科技金融服务功能、科技中介服务功能。目前已有140家企业和创新平台进驻集成创新综合体。其中,北湖科技园进驻机构和企业80家、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园建进驻企业24家和1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光电子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进驻企业33家。下一步,将继续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公共服务的功能。

  三、不断优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培育稳定的创新机制的建议

  《建议》从建立调研和分析诊断机制、建立战略研讨机制、建立省市领导联系领军人才机制、建立舆论宣传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优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培育稳定的创新机制。这4个方面的建议切实可行,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工作方式、方法、机制创新具有启发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省科技厅将充分履行部门职责,围绕科技创新人才工作开展深入调研分析,建立研讨机制,不断探索科技人才工作新机制;另一方面,作为省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科技厅将在省人才办和省委组织部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全省关于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引进稳定创新机制的建设工作,并与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通力合作,推动我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工作不断发展,发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在建设团队、创造高新技术成果、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高度评价您在《进一步稳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建议》提出的各项建议。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事业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诚恳希望您继续对我省科技人才工作及科技工作给予关注,并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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